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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生肖邮票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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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,其成员为5人。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 理事由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推选产生。 理事每届任期4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第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 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: (一)理事长认为必要时; (二)1/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。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2名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。 第五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。 第六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,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,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。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理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。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理事的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 (一) 章程的修改; (二) 本博物馆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 (三) 处置藏品; (四) 聘任或解聘博物馆馆长; (五) 罢免、增补理事。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 第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 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 (三)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 第十条 本博物馆行政负责人(馆长)对理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1人。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第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 本单位理事、行政负责人(馆长)、财务负责人及其近亲属,不得兼任监事。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检查博物馆财务; (三)当理事、行政负责人(馆长)的行为损害博物馆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 |